2025年12月22日
各位教职工:
近期,湘西州医保局结合省级政策调整了事业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和生育门诊报销办理手续。为保障大家的合法权益,现将具体申领要求通知如下:
一、生育津贴申领
1.生育津贴由单位经办人在医保网厅申报,《湖南省生育津贴申领表》需手写签名,津贴申领天数: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2.出院记录扫描件:需盖医院章、清晰体现分娩方式、本次生育胎儿数、孕周数及终止妊娠日期等核心信息。(流产申报津贴需另提供b超单扫描件)
3.请职工在办理产假销假手续签字时,提交完整的生育津贴领取材料。
4.根据政策执行时间,2025年12月1日后(含当日)申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教职工本人。2025年12月1日前津贴发放给单位。
二、生育门诊报销材料
根据湘医保发[2025]-3号文件精神,2025年3月1日之后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1200元,需提供加盖医院印章的检查、化验费发票原件(刷医保卡结算的发票及门诊统筹已报销的发票不再重复报销),以及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教职工备齐材料后,前往湘西州政务中心2楼医保窗口提交申请,补助费用将直接拨付至本人银行卡账户。
州医保联系电话:0743-8722460
三、附件
1.关于全面推行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人的通知
2.湖南省生育津贴申领表表格、填写模版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