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6月13日
吉首大学职工医疗困难补助审批表
(项目编号:80101-0101041)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人员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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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 医院 |
| 住院启止日期 |
| 住院天数 |
| 出院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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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领取医疗困难补助理由及标准 |
根据吉大党发【2019】6号《吉首大学教职工医疗困难补助暂行办法》文件规定。一、学校对教职工(不含副厅级及以上干部)支付的由医保确定的住院起付标准费补助50%。二、个人自付累计费用高于2000元的部分分段给予补助: 1、超过2000元至1万元的部分补助35%;2、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补助50%;3、超过3万元至6万元的部分补助55%;4、超过6万元至9万元的部分补助60%;5、超过9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助70%;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提高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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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标准费(元) |
| 按50%报销金额(元) |
| 合计报销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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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自付费用(元) |
| 按分段报销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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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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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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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审核 意见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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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张家界校区后勤与保卫处)意见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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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签名: |
报账人联系电话:
报账人银行卡号(或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