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校园卡管理细则(试行)
1.“校园一卡通”的分类
吉首大学“校园一卡通”系统的持卡人卡分为工作证、学生证和消费卡(以下统称校园卡)。工作证、学生证印有照片和个人身份信息,具有身份识别、管理与消费功能;临时卡不印个人信息,根据持卡人身份具体相应功能;消费卡不印个人信息,仅具有消费功能。
2.校园卡的管理
2.1 校园卡的办理对象
2.1.1 工作证:在人事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的各类全时教职员工。
2.1.2 学生证:在教务处注册,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取得其他高校正式学籍并在本校注册就读的预科学生。
2.1.3 临时卡:来校从事访问、交流、讲学、作业等短期工作的临时人员,以及临近毕业、离校的师生,有效期为在校时间。离校前必须交回卡片。
2.1.4消费卡: 在本校校园内工作学习生活的各类非本校人员。包括,本校职工家属,与本校相关的社会力量办学师生,外单位在本校的施工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借用本校房屋的外单位人员等。
校园卡的办理对象、管理部门、使用权限详见表一。
2.2校园卡的办理
2.2.1 新生办理学生证,一般集中办理。其个人资料及数码照片由教务处(含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在指定时间内准确、完整地提供给校卡务中心,统一制证。
2.2.2 新教职工办理工作证与因故未能集中办证的新生,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单位证明,到校卡务中心拍照、制证,一般可当场领取。相应的个人资料由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在新职工和新生报到时及时录入各自的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共享数据平台同步到一卡通系统。
2.2.3 非本校人员办理消费卡,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卡务中心办理。
每位持卡人可以办理一张智能磁卡与一张手机卡。持卡人身份变更时,应重新办理与新身份相对应的卡。
2.3校园卡的有效期
工作证、学生证在一卡通系统中有相应的有效期,有效期内具有身份识别功能,过期后系统自动转换成只具备消费功能的消费卡。对持续1年不使用的消费卡功能全部终止,予以撤户,卡中余额上交学校财务。
有效期期满后,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持卡人持校园卡和有效证明文件,到卡务中心办理延期续用手续。
校园卡不具备兑换现金功能,持卡人在离校前,应将卡内金额消费完毕。
2.4 相关业务
2.4.1 补办。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重新办卡,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补办,同时交纳相关费用。原卡余额写入补办的新卡。
2.4.2 卡挂失。校园卡遗失,应立即通过 “校园一卡通”门户网站http://card.jsu.edu.cn/、语音电话0743 -8660336、一卡通自助机进行,也可以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一卡通充值点、卡务中心办理挂失。
2.4.3 卡解挂。已挂失的校园卡需恢复正常状态时,应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卡务中心或一卡通自助机办理解挂。
2.4.4 卡注销。持卡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可办理卡注销。无证或代办不予受理。
2.4.5 充值。可在校园一卡通充值点现金充值,待系统完善后,持有建设银行借记卡的用户,在与本人校园卡关联后,可使用圈存机自助转账,将存在借记卡上的资金转存到校园卡上。不受理校园卡取款业务。
2.4.6 卡转账。在原卡损坏或挂失后,持本人身份证件,可将原卡中的余额转入补办的卡中。无证转账将不予受理。
2.4.7 密码。“校园一卡通”系统设查询密码和消费密码。
(1)查询密码是用户使用语音电话、网站、自助设备等进行挂失、查询、修改查询密码时所用的密码。用户可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和消费记录。
(2)消费密码与限额:消费超过限额须输入消费密码,以降低用户因卡片遗失可能造成的损失。消费限额为15元/笔、30元/日。
2.4.8 消费。将校园卡放到POS机读写区,显示余额;服务员输入消费金额,扣款后显示新余额和消费额;持卡人确认消费金额后方可取走卡片。取下校园卡,表明用户确认交易。
2.5 校园卡的费用
2.5.1非本校人员办理新卡须交纳工本费20元。
2.5.2本校人员可免费办理首张工作证、学生证。
2.5.3 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重新办卡,须由本人支付工本费,换卡需交纳10元,补卡为20元;非人为原因的卡片损坏,在卡片发出30天内,可免费补办。
2.5.4 办理临时卡须交纳20元保底消费金,销户时返还持卡人。
3.警示性规定
3.1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他人。如有违反,一切后果由用户本人承担,校卡务中心有权没收或注销违规使用的校园卡。
3.2 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上交校卡务中心或设法归还本人(用户可在卡背面签名条上留下个人联系信息,以便拾获卡者归还卡片)。如恶意用卡,属不当占有他人财务,造成卡户经济损失或引发身份管理问题,一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3.3校园卡内置集成电路芯片,禁止涂画、分拆、弯曲、损毁卡片。严禁破解、仿冒和伪造卡片,此类行径一经查实,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金融系统的行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4.附则
本细则由卡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吉首大学
2012-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