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文件下载 >> 职工医保 >> 正文

吉首大学职工医疗困难补助审批表

2021年05月13日 08:44


      吉首大学职工医疗困难补助审批表

(项目编号:80101-0101041)

姓名


性别


年龄


人员身份


就诊

医院


住院启止日期


住院天数


出院诊断


申请领取医疗困难补助理由及标准

根据吉大党发【2019】6号《吉首大学教职工医疗困难补助暂行办法》文件规定。一、学校对教职工(不含副厅级及以上干部)支付的由医保确定的住院起付标准费补助50%。二、个人自付累计费用高于2000元的部分分段给予补助: 1、超过2000元至1万元的部分补助35%;2、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补助50%;3、超过3万元至6万元的部分补助55%;4、超过6万元至9万元的部分补助60%;5、超过9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助70%;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提高5%。

住院起付标准费(元)


按50%报销金额(元)


合计报销金额(元)


住院自付费用(元)


按分段报销金额(元)


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元)


发票号


自付合计(元)


医疗审核

意见

 

 

 

 

 

签名:

后勤管理处(张家界校区后勤与保卫处)意见

 

 

 

 

 

签名:

学校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签名:

 

报账人联系电话:

报账人银行卡号(或工号)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