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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职工医疗困难补助审批表
2019-06-13 17:12  

吉首大学职工医疗困难补助审批表

(项目编号:80101-0101041

姓名

性别

年龄

人员身份

就诊

医院

住院启止日期

住院天数

出院诊断

申请领取医疗困难补助理由及标准

根据吉大党发【20196号《吉首大学教职工医疗困难补助暂行办法》文件规定。一、学校对教职工(不含副厅级及以上干部)支付的由医保确定的住院起付标准费补助50%。二、个人自付累计费用高于2000元的部分分段给予补助: 1、超过2000元至1万元的部分补助35%2、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补助50%3、超过3万元至6万元的部分补助55%4、超过6万元至9万元的部分补助60%5、超过9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助70%;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提高5%

住院起付标准费(元)

50%报销金额(元)

合计报销金额(元)

住院自付费用(元)

按分段报销金额(元)

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元)

自付合计(元)

医疗审核

意见

签名:

后勤管理处(张家界校区后勤与保卫处)意见

签名:

学校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签名:

报账人联系电话:

报账人银行卡号(或工号)

附件【吉首大学职工医疗困难补助费审批表(修定).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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