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
2019年06月13日 17:12
吉首大学职工医疗困难补助审批表
(项目编号:80101-0101041)
姓名
性别
年龄
人员身份
就诊
医院
住院启止日期
住院天数
出院诊断
申请领取医疗困难补助理由及标准
根据吉大党发【2019】6号《吉首大学教职工医疗困难补助暂行办法》文件规定。一、学校对教职工(不含副厅级及以上干部)支付的由医保确定的住院起付标准费补助50%。二、个人自付累计费用高于2000元的部分分段给予补助: 1、超过2000元至1万元的部分补助35%;2、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补助50%;3、超过3万元至6万元的部分补助55%;4、超过6万元至9万元的部分补助60%;5、超过9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助70%;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提高5%。
住院起付标准费(元)
按50%报销金额(元)
合计报销金额(元)
住院自付费用(元)
按分段报销金额(元)
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元)
自付合计(元)
医疗审核
意见
签名:
后勤管理处(张家界校区后勤与保卫处)意见
学校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报账人联系电话:
报账人银行卡号(或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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