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4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为了做好2024年度我校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请各单位对本部门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有保健费的教职工信息进行审核和上报,现对已享有保健费的教职工名单于校办公系统公示(详细参见附件名单),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请各单位务必安排专人核实享有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教职工信息, 审核完毕后进入财务处教职工个人发放系统录入汇总,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上报后勤管理处。
2.发放标准:单职工享有50元,双职工享有100元、单职工(配偶无工作)的享有100元保健费。已孕和已生二胎的教职工停发独生子女保健费。享有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教职工必须是持有独生子女证且独生子女于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3.如公示名单信息有误,请本人持证与后勤管理处办公室向冬梅核实。
4.张家界校区的由张家界校区后勤与安全事务中心负责汇总核发。
5.各单位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汇总表交与后勤管理处综合办公室审核后,统一由财务处通过工资支付渠道发放。
6.截止日期:2024年11月20日,过期不予办理。
联系电话:向冬梅 61025
吉首大学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