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后勤概况 >> 管理制度 >> 正文

维修改造小型项目委托施工采购暂行办法

2021年04月07日 11:31


维修改造小型项目委托施工采购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维修改造小型项目委托施工采购程序,确保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小型项目工程质量,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维修改造小型项目是指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签署的由后勤管理处自主委托施工的项目

第二条 维修改造小型项目分为常规维修项目和应急抢修项目。

常规维修项目是指按学校规定先立项后实施的维修改造项目。

应急抢修项目是指基础设施突发事故,需紧急抢修以消除对师生员工的安全、工作、学习和生活起居的影响或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的维修项目。应急抢修项目实施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结算材料,补办立项手续。

第三条 维修改造小型项目委托施工由基础设施维修科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维修改造小型项目原则上委托学校入围企业实施。具体采购方式如下:

1、常规维修项目(专业技术性强的项目除外)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实施单位。随机抽取时,由入围委托代理人抽取顺序号,再由项目管理人员从顺序号中随机抽取中标号。

2、应急抢修项目根据项目内容、施工要求,在上年度考核评分前五名的入围企业中挑选。没有年度考核排序的,按入围排名顺序依次选择。

3、入围企业不具备该项目施工资质或不具备专业施工能力的,邀请具备该专业施工资质及施工能力的企业实施,以谈判方式在控制价范围内确定工程包干价及工期。

第五条 入围企业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变更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入围企业委托代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报到参与随机抽取采购活动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随机抽取采购活动。

第六条 入围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其本年度内委托施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吉首大学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施工资格入围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每年累计2次放弃紧急抢修委托或3次放弃参与随机抽取采购活动的;

2、项目成交后,拖延施工不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工的或转让他人施工的;

3、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

4、隐蔽工程未经项目管理人员验收合格或者无完整的影像资料,进行覆盖、隐蔽的;

5、不服从学校项目管理人员管理的,不按施工程序施工的;

6、不按相关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造成安全事故的;

7、结算资料弄虚作假,高估冒算,故意拖延结算时间的;

8、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 零星维修项目参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1日起开始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吉首大学后勤管理处。

 

 

 

2020年10月28日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