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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后勤管理处微型维修管理办法
2017-05-24 01:04  

后勤管理处微型工程维修管理暂行规定

1.微型工程维修是指单个项目总费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工程维修。

2.微型工程维修的计价办法原则上按材料费加人工费计费,实行包干价。

3.施工单位在学校资质招标入围单位中确定,项目确定后在后勤处公示栏公布3天(特殊情况除外),不另行通知。参照学校招标管理办法组织自愿参与项目的资质单位抽签决定具体施工方。

4.微型维修项目验收由后勤管理处指导基础设施管理科组织验收,核定人工费和材料费。

5.微型工程维修报账凭维修发票或工程发票单一票据,单次总金额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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